金山办公: 金山办公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3 18:49:14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


(资料图)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72961 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1,515,46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296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726,294.77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Kingsoft WPS Corporation Limited、天津奇文五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7296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2961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47 号)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65664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5664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

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

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927777-6210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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